為規范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核發流程,保障保健食品生產質量與安全,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2012年政策要求,現制定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申請指南實施細則。本細則適用于申請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,涵蓋申請條件、申請材料、審批程序及監督管理等內容。
一、申請條件
企業申請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:
- 具有合法的企業法人資格或營業執照;
- 具備與生產保健食品相適應的生產場所、設施設備和衛生環境;
- 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,包括原料采購、生產加工、檢驗檢測等環節;
- 配備專職的質量管理人員和生產技術人員,且人員需具備相應資質;
- 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保健食品標準和安全要求;
- 無違法違規生產記錄。
二、申請材料
申請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(一式兩份,并附電子版):
-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表,填寫完整并加蓋企業公章;
-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相關資格證明復印件;
- 生產場所的平面布局圖、設施設備清單及衛生環境說明;
-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,包括質量手冊、操作規程和記錄文件;
- 產品配方、生產工藝流程圖及質量標準;
- 質量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明及聘用合同;
- 產品檢驗報告及相關安全評估資料;
- 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材料,如環保、消防驗收證明等。
三、審批程序
- 提交申請:企業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;
- 受理審查:監管部門在收到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查,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;
- 現場核查:監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生產場所、設施、質量管理體系等進行現場核查,核查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;
- 審批決定:根據審查和核查結果,監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;
- 頒發證書:批準后,向企業頒發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,有效期5年;
- 信息公開:審批結果在指定平臺公示,接受社會監督。
四、監督管理
- 持證企業應持續符合生產條件,并定期開展自查;
- 監管部門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,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責令整改或吊銷許可證;
- 企業變更生產地址、產品范圍等需重新申請或變更許可證;
- 對違法違規行為,依法追究責任。
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旨在促進保健食品行業規范發展,保障公眾健康。企業應嚴格遵守,確保生產安全。